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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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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服務

連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982

人民諮詢戶政服務櫃台

 

戶籍謄本申請

1. 申請對象:

  • (1)當事人。
  • (2)利害關係人。
  • (3)受委託人。

2. 申請人應備證件

  •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2)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為確認委託人之真意,戶政事務所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六節之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例如可調閱檔存申請書核對委託人筆跡、以電話向委託人求證或請受託人提憑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方式。
  • (3)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 (4)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5)規費為每張新臺幣15元。

3. 申請方式: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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